雷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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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雷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

99.05.31 院務會議通過

101.04.11 中心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五條

101.04.20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
112.08.28 中心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三條

112.12.26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 為促進雷震及民主憲政史相關研究,整合本校相關研究之人力資源,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的交流合作,依據「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院屬研究中心設置與管理辦法」,訂定「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雷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,並設置「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雷震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第二條 本中心成員由本院及國內外研究雷震及人權史的學者專家組成。

第三條 本中心設主任一名,推動研究統籌相關行政事務。主任由研究中心成員中互選產生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助理一名,由研究計畫經費支付,協助處理本中心之業務。

第五條 本中心之主要活動為推動雷震相關研究及史料編纂,出版研究專書籍論文集,舉辦雷震史料及雷震與民主憲政展示,舉辦學術研討會,並與國 內外學術機構建立學術研究合作交流關係。

基於典藏展示雷震史料之必要,設置雷震紀念館。

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